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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为部分护士办理集体变更注册事宜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为部分护士办理集体变更注册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区卫生局、各直属医疗单位、各有关单位:
  我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深卫医发[2006] 65 号)。现就即将开始受理的部分护士集体变更注册工作的具体事项补充规定如下,以便为相关人员一并办理本年度护士再次注册。
  一、 办理对象:
  持外省编号护士执业证,已在我市工作并进行过执业注册(即护士执业证副本加盖过我市注册章的),并自愿要求办理集体变更注册的人员。
  二、个人提交资料:
  1、广东省护士入省变更申请表(交原件,表格可在我局网上下载http://www.szhealth.gov.cn/)
  2、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单位验原件,复印件盖章,交复印件1份)
  4、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请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5、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交原件)
  6、正式人员调令;聘用人员正式合同(单位验原件,复印件盖章,交复印件1份)
  7、护士执业证正、副本(交原件、复印件1份。凡不能同时提交执业证正副本原件者一律不予受理)
  提示:因注销后发证机关将收回原护士执业证正副本原件,请各单位提醒申办人自行留存复印件。
  8、护士再次注册学分验证证明(如暂不能提交,则变更后暂缓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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