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9. 主持开标,指定专人记录开标过程;
10.组织评审工作;
11.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2.发送中标通知书;
13.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1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乙方督促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5.协调处理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16.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属于招标程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答复;属于商务和技术问题的,由甲方负责答复;属于评标问题的,由评标委员负责答复;
17.确定中标方法;
18.招标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郑州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及保存管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5.甲方有权利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甲方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代表和监督人员必须出具授权书,并写明参加的具体人员姓名。
6.甲方有权利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必须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但必须出具授权书。
7.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9.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出科学的招标采购方案,并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自签订委托协议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并由甲方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