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范本)》的通知
(郑财购〔2006〕2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采购委托代理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制定的《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范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范本)
二○○六年二月六日
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范本)
甲方(采购人):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 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品名:
2. 项目技术规格或配置(详见附件)
3. 项目数量:
4. 预算金额:
5. 资金来源: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 采购方式:
2. 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3.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4. 解释招标文件;
5. 落实开标、评标地点;
6. 编制评标办法:由乙方根据项目特点起草评标办法,由甲方最终确定评标方法;
7. 抽取专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监督下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