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深卫科发〔2006〕40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将此通知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并为他们参加考核提供方便。
二、各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实习证明由所在区卫生局出具,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实习证明由市卫生局出具。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出具实习证明前应要求实习人员提供《中山大学护理学专业专科(自学考试)临床实习鉴定表》或《中山大学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临床实习鉴定表》,经审核确已完成实习者方可出具实习证明。《实习鉴定表》中“实习医院护理部意见”栏须有护理部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请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的学员,请于2006年 9月16、17日向中山大学护理学院申请撰写专题论文,并确定论文指导老师;需实习的学员,请登录中山大学护理学院网站下载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实习鉴定表和实习手册;申请护理学专科毕业的学员所需实习鉴定表及手册可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