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加工企业。省人参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参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人参初级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饮片后加工企业的管理。
坚决取缔在人参初加工中使用硫磺熏蒸,糖水煮、拼接等掺杂使假行为。
(三)整顿质检机构。全省人参质检工作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并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录。对从事质量检测的机构实行统一培训、统一检测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一经发现有违纪行为,将进行停检整顿、取消质检资格等严肃处理,由省农委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
在此基础上,重点对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白山市、通化市的人参批发、零售市场进行整顿,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上市,特别要对长春市的零售网点进行定期检查,将长春市同志街打造成无假货“人参街”。由省人参推进组组织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委和长春市有关方面实施。
(四)完善监测体系。建立辐射全省的人参行业监测、监管体系,强化管理手段,配备监测、监管设备,对人参生产、加工、销售实行产前、产中、产后的品质监管。
(五)制定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要选择企业有规模、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的重点龙头企业,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增加产业带动,推动产业发展。
(六)强化组织领导。省农委是全省人参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参行业的管理工作。各人参产区要加强对人参产业的宏观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职能,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参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规范整顿人参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推广先进的生产、加工技术并监督标准的实施。
三、加强人参产品的市场开发力度
(一)建立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品牌的统一营销机制。省政府已经明确由省参业协会对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品牌进行管理,负责组织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的营销,宣传等活动,在国内外的人参主销区建立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品牌专营连锁店,实行统一配货、统一价格、连锁经营的现代物流机制。
(二)规范人参专业市场。重点扶持和规范万良长白山人参市场,要坚持“不包装不上市(水参、原料参除外),不批发不销售”的交易原则,取缔无证照经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市场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向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形成辐射全国的人参市场营销网络。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
四、搞好吉林人参品牌和产品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