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全省人参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7]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农委《关于加快全省人参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全省人参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省农委 二00七年五月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吉林省人参产业发展的意见》 (吉政发[2006]19号)精神,全面推动我省人参资源整合开发工作进程,完成“十一五”期间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大做强我省人参产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人参产业实行标准化管理
(一)制(修)订人参行业标准。由省人参资源整合开发工作推进组组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委负责,制(修)订人参(西洋参)生产、加工、系列产品等30个技术规程和标准,并争取逐步上升为国家标准。统一我省人参(西洋参)行业标准。今后我省人参产业均统一采用新的系列标准,由省农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监督。
(二)制订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质量和生产加工企业标准。实行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品牌准入制度,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标准,对达到标准的生产加工企业,允许加盟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品牌,对达到品牌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准许使用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品牌。
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品牌的产品质量,由省人参资源整合开发工作推进组指定的人参检测部门定期进行检测。
(三)实行全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从事人参生产、加工、经营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考试合格者统一发放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发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从事人参生产、加工、经营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在对人参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业务人员实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标准化生产情况,对人参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对人参产业的宏观监管
(一)调控生产规模。“十一五”期间,全省人参留存面积控制在3500-4000万平方米之间,每年参业用地审批不超过500万平方米(林地1500公顷)。参业用林地审批必须与各级参业主管部门搞好协调,由各级参业主管部门提供每年的发展计划,计划外的发展面积不予审批,同时向基础和经营管理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和种参大户倾斜,保证人参产品质量。未获得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参农及人员,未通过培训的企业,各级林业部门在批复参地时要严格控制,省人参资源整合开发工作推进组及各级人参主管部门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