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编码规则》的通知
(深质监[2007]1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给全市电子政务提供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解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的迫切需求,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编码规则》(编号:SZJG/T 26-2007),该规范已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目次
前 言
引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编码的设计与分类原则
4.1 总述
4.2 无含义性
4.3 实用性
4.4 可扩展性
4.5 兼容性
4.6 唯一性
5 业务事项划分与编码规则
5.1 规则总述
5.2 业务事项划分规则
5.2.1 大项划分规则
5.2.2 中项划分规则
5.2.3 小项划分规则
5.2.4 细项划分规则
5.3 业务事项名称定义规则
5.3.1 大项名称定义规则
5.3.2 中项名称定义规则
5.3.3 小项名称定义规则
5.3.4 细项名称定义规则
5.4 业务事项编码规则
5.4.1 业务事项代码结构
5.4.2 编码规则
5.4.3 示例
6 受理方编码规则
7 统一业务代码编码规则
7.1 统一业务代码结构
7.2 统一业务代码编码规则
7.3 校验位代码字符集
7.4 校验位算法步骤
7.5 示例
8 查询号编码规则
8.1 查询号代码结构
8.2 查询号编码规则
8.3 示例
9 行政审批材料编码规则
9.1 规则总述
9.2 材料代码结构
9.3 材料编码规则
9.4 示例
10 行政审批程序编码规则
11 办理状态编码规则
12 审批级别编码规则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深圳市行政许可事项代码表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行政审批程序代码表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办理状态代码表
附 录 D(规范性附录)审批级别代码表
前言
本规范的附录A、B、C、D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深圳市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化办公室提出。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规范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路宏峰、黎志文、曾远云、肖文康、周哲、肖春勇、饶文刚、庄林远、张颖、陈旺民、吕恺文、曾敏夫、李媛红。
引言
在电子政务的建设中,各行政机关要实现统一、规范的数据存储、交换和管理,需要规范的编码规则和统一的代码作为基础,以支持各行政机关内部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各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及共享。
深圳市是电子政务示范城市,随着我市电子政务的发展,急需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以解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的迫切需求。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编制了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行政服务事项编码规则可参照本规范。
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编码规则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级、区级各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的分类与编码设计原则,业务事项划分与编码规则、受理方编码规则、统一业务代码编码规则、查询号编码规则、行政审批材料编码规则、行政审批程序编码规则、办理状态编码规则和审批级别编码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级、区级各行政机关的应用系统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ISO 2894/ANSI 4.13 Luhn模数10 算法(The Luhn Mod 10 Method)
《
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机关根据
《行政许可法》要求设定和实施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且符合
《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事项。
3.2
行政审批
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以书面证照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确认某种权利、授予某种资格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登记等。行政审批是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总称。
3.3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
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属于
《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和登记。
3.4
业务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的统称,是通过了事项审查主管单位的正式审批,具有正式名称和业务事项代码的事项。业务事项按照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深圳市级的业务事项和区级的业务事项。深圳市级的业务事项是根据法律对实施主体的规定,由市级行政机关实施的业务事项。区级的业务事项是根据法律对实施主体的规定,由区级各行政机关实施的业务事项。
3.5
基本事项
业务流程中不可再分的申请和办理单元。
3.6
行政审批材料
行政审批材料包括申请材料和输出材料。
业务事项的实施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业务需要,要求申办人在申请办理具体业务事项时提交给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的全部材料,统称为申请材料。
业务事项的实施部门在业务受理后、业务办理过程中和业务办理完毕后,输出给申办方的材料,称为输出材料。输出材料是受理业务办文、通报重要办文信息、领取办文结果的凭证或正式许可证件。
3.7
行政审批程序
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一个或多个流程或环节。
3.8
业务事项代码
基本事项在应用系统中的唯一标识代码,一个基本事项对应唯一的业务事项代码。
3.9
受理方代码
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深圳市级、区级各行政机关的唯一标识,是各行政机关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交换的唯一标识代码。
3.10
统一业务代码
每宗业务的唯一标识代码。
3.11
查询号
供申办人查询业务事项办理情况的唯一标识代码。
3.12
行政审批材料代码
申请材料和输出材料在应用系统中的唯一标识代码。
3.13
行政审批程序代码
行政审批程序在应用系统中的唯一标识代码。
3.14
办理状态代码
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状态的唯一标识代码。
3.15
审批级别代码
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级别的唯一标识代码。
4 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编码的设计与分类原则
4.1 总述
本业务编码共包括8大类信息代码:业务事项代码、受理方代码、统一业务代码、查询号、行政审批材料代码、行政审批程序代码、办理状态代码、审批级别代码。
在编码设计过程中遵循无含义性、实用性、可扩展性、兼容性和唯一性的原则。
4.2 无含义性
为了保证业务事项代码及行政审批材料代码的稳定性,尽量采用无含义码,例如,业务事项代码中不区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不含业务事项受理行政机关信息;行政审批材料代码中,不含业务受理方和业务事项的信息。
4.3 实用性
方便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使用。
4.4 可扩展性
各层代码都为未来业务发展预留了足够的扩展空间。
4.5 兼容性
考虑了未来区、市、省及全国范围内信息共享,受理方代码和统一业务代码兼容了国家标准GB11714。
4.6 唯一性
本规范规定的代码在全市范围具有唯一性。
5 业务事项划分与编码规则
5.1 规则总述
业务事项编码规则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业务事项划分规则,业务事项名称定义规则和业务事项编码规则。
业务事项按照其处理的业务内容、业务流程、申办人和所需申请材料的不同,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大项、中项、小项和细项,划分到最底层的业务事项称为基本事项。大项为必选项,中项、小项和细项均为可选项。
本部分以行政许可事项为例说明业务事项的划分、名称定义和编码规则。
5.2 业务事项划分规则
5.2.1 大项划分规则
根据《
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深圳市级、区级各行政机关的业务事项从业务内容上可以划分多个大项,大项对应唯一的行政实施机构。大项名称为经过深圳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通过,报市政府审定后在市政府公报、深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sz.gov.cn)和各行政机关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大项示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初审”、“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境外投资项目初审”等。
5.2.2 中项划分规则
对于一个大项,根据业务办理流程及行政审批条件要求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若干个中项。一般来说,一个中项对应唯一的业务办理流程和行政审批条件,各行政机关需要根据实际的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划分。
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大项下根据不同的行政许可条件划分的业务事项设为中项。
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大项名称中含有“设立”、“变更”等字眼,该事项下对应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不同需要的办事流程、申请材料的事项设为中项。
行政许可中项示例:
——深圳市文化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大项“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分为三个中项“设立印刷企业”、“设立三来一补印刷企业”和“印刷企业变更”;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大项“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下,“占用城市道路”和“挖掘城市道路”分别需要具备不同的行政许可条件,故分为2个中项;
深圳市贸易和工业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为大项,下设(一)变更经营范围、(二)增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三)调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四)延长经营期限、(五)提前终止合同、提前解散企业、(六)修改企业合同、章程一般内容、(七)企业合并、(八)企业分立、(九)股权转让、(十)股权质押,此十项属于变更审批的十种不同情况,故分为10个中项。
5.2.3 小项划分规则
小项是一个业务事项办理的次小单元。多数情况下,一个小项对应唯一的申办人、唯一的业务办理流程和唯一的申请材料;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小项下还存在不同的办理步骤的情形,可划分为细项。
行政许可小项示例:
深圳市卫生局实施的大项“医疗机构的变更”划分为两个中项“医院(社会办)的变更”和“门诊部、诊所及内部医务室的变更”。
中项“医院(社会办)的变更”分为5个小项:
——医疗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
——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
——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
——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
中项“门诊部、诊所及内部医务室的变更”也分为5个小项:
——医疗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
——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
——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
——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
5.2.4 细项划分规则
细项是一个业务事项办理的最小单元。细项对应唯一的受理部门、唯一的申办人、唯一的行政审批条件、唯一的申请材料和唯一的办理步骤。如果一个中项在各种条件下对应的申办人和申请材料唯一,即视为无小项,无细项。如果一个业务事项在各种条件下对应的申办人、审批条件、需要的申请材料、业务办理流程都唯一,即视为无中项,无小项,无细项。
行政许可细项示例:
深圳市规划局实施的大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划分为两个中项“许可”和“变更”。
中项“许可”分为3个小项:
——新建用地;
——改建、扩建用地;
——临时用地。
小项“新建用地”也分为2个细项:
——协议出让用地;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
5.3 业务事项名称定义规则
5.3.1 大项名称定义规则
大项的名称即为业务事项的名称。大项名称的使用是通过业务事项审查主管单位的正式审批,并且经过确认的业务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大项名称定义规则示例: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自动进口许可”,即为大项名称。
5.3.2 中项名称定义规则
中项的名称一般需要通过业务事项审查主管单位正式审批,并经过确认。一般将中项名称用“[ ]”括起来放在对应的大项名称的后面。
行政许可中项名称定义规则示例:
行政许可事项“印刷企业设立、经营范围变更”划分为两个中项,名称分别为:
——“印刷企业设立、经营范围变更[设立]”;
——“印刷企业设立、经营范围变更[变更]”。
5.3.3 小项名称定义规则
小项名称主要依据业务事项实施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的规定,一般将小项名称用“( )”括起来放在对应的中项名称的后面。
行政许可小项名称定义规则示例:
行政许可事项“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设立审批”划分的四个小项,名称分别为:
——“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设立审批[设立](建设批准)”;
——“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设立审批[设立](经营批准)”;
——“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设立审批[变更](变更法人名称)”;
——“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设立审批[变更](变更法定代表人)”;
5.3.4 细项名称定义规则
细项名称主要依据业务事项实施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的规定,一般将细项名称用“< >”括起来放在对应的小项名称的后面。
行政许可细项名称定义规则示例:
由深圳市建设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大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下分七个中项“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变更”、“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工程换领施工许可证”、“停工登记”、“复工申请”和“遗失补证”。“变更”事项下分四个小项“单位变更”、“工程名称变更”、“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申请延期开工”和“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单位变更”下分五个细项:“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在建工程产权变更”、“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被撤换”、“在建工程监理单位被撤换”和“人员变更(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变更)”。
行政许可大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五个细项名称表示形式为: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单位变更)<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单位变更)<在建工程产权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单位变更)<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被撤换>”;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单位变更)<在建工程监理单位被撤换>”;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单位变更)<人员变更——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变更>”。
5.4 业务事项编码规则
5.4.1 业务事项代码结构
业务事项代码采用层次码,代码共分四个层次,结构如图1所示:
xxxxx xx xx 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层:业务事项的细项顺序号
│ │ │
│ │ └───────── 第三层:业务事项的小项顺序
│ │
│ │
│ └───────────── 第二层:业务事项的中项顺序号
│
│
└────────────────── 第一层:业务事项的大项顺序号
图1 业务事项代码结构
5.4.2 编码规则
业务事项代码采用全数字型代码表示,为非定长代码,最多用长度为11位的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一层用5位数字表示,取值范围为00001-99999,第二、第三和第四层各用2位数字表示,取值范围均为01-99,不可再细分的业务事项大项、中项或小项编号后面为空,机器处理时用“0”补齐。
代码为字符型,前位的0不可去掉。
为了便于人工识别,各层之间用一个符号“.”分隔开。机读时,符号“.”省略。
代码不具备连续性,某项审批事项取消时,该编号空置,其他编号不变。
5.4.3 示例
行政许可事项代码示例:
a)不可细分中项、小项和细项的业务事项代码
深圳市规划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选址许可”没有细分中项、小项和细项,其大项即为基本事项,其基本事项代码为:00056
b)可细分中项,但不细分小项、细项的业务事项代码
深圳市规划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大项“建设工程方案设计”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和“市政工程方案设计”业务流程一致,但申请材料不同,故分为两个中项,中项为基本事项,其代码分别为: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00058.01;
——“市政工程方案设计”:00058.02。
c)可细分中项和小项,但不细分细项的业务事项代码
深圳市贸易与工业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大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下“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许可条件不同,故划为中项, 其中“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项下存在“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情况,分为小项。其代码分别为: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00007;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00007.0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00007.02;
——“外资企业”: 00007.03;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00007.04;
——“股权并购”: 00007.04.01;
——“资产并购”: 00007.04.02。
d)可细分中项、小项和细项的业务事项代码
深圳市建设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大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下分为三个中项“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和“变更”。其中“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下细分三个小项“一般临时施工许可”、“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工程办理临时施工许可”和“基坑土石方、基坑支护、软基处理工程临时施工许可”;中项“变更”下细分小项“单位变更”;小项“单位变更”下细分五个细项“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在建工程产权变更”、“在建工程的监理单位被撤换”、“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被撤换”和“人员变更(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变更)”。
其代码分别为: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00081;
——“办理施工许可证”: 00081.01;
——“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00081.02;
——“变更”:00081.03;
——“一般临时施工许可”: 00081.02.01;
——“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工程办理临时施工许可”:00081.02.02;
——“基坑土石方、基坑支护、软基处理工程临时施工许可” :00081.02.03;
——“单位变更”:00081.03.01;
——“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00081.03.01.01;
——“在建工程产权变更”:00081.03.01.02;
——“在建工程的监理单位被撤换”:00081.03.01.03;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被撤换”: 00081.03.01.04;
——“人员变更(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变更)”: 00081.03.01.05。
6 受理方编码规则
受理方代码是指接受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申请的行政机关的代码,直接采用受理机关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的规范格式按GB 11714执行。格式为:x x x x x x x x—x,其中本体位(左边)共8位,右边1位为校验位。为了便于人工识别,本体位与检验位之间用一个连字符“-”分隔开。机读时,连字符省略。
7 统一业务代码编码规则
7.1 统一业务代码结构
统一业务代码是24位数字和字符混合型代码,代码结构如图2所示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层:校验位
│ │ │ │ └──────── 第五层:系统当天生成流水号
│ │ │ │
│ │ │ └───────────── 第四层:生成统一业务代码的日期
│ │ │
│ │ └────────────────── 第三层:生成统一业务代码的月份
│ │
│ │
│ └─────────────────────── 第二层:生成统一业务代码的年度
│
│
└──────────────────────────────── 第一层:业务事项受理方代码
图2 统一业务代码结构
为了便于人工识别,各层之间用一个连字符“-”分隔开。机读时,连字符省略。
7.2 统一业务代码编码规则
7.2.1 统一业务代码的第一层定义为业务事项受理方代码,是指受理事项的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为9位的数字和字符混合型代码。
7.2.2 统一业务代码的第二层定义为生成统一业务代码的年度,四位数字表示。取值范围0000-9999示例:2005年,用“2005”表示。
7.2.3 统一业务代码的第三层定义为生成统一业务代码的月份,两位数字表示,取值范围01-12。
7.2.4 统一业务代码的第四层定义为生成统一业务代码的日期,两位数字表示,取值范围01-31。
7.2.5 统一业务代码的第五层定义为应用系统当天生成的流水号,六位数字表示,取值范围000001-999999。
7.2.6 统一业务代码的第六层定义为校验位,一位数字表示,按ISO 2894/ANSI 4.13中的Luhn Mod-10算法执行。
7.3 校验位代码字符集
校验位代码字符集见表1。
表1
代码字符集
┏━━━━━━━━┳━━━━━━━━━━┓
┃ 字符型代码 ┃ 代表的字符数值 ┃
┣━━━━━━━━╋━━━━━━━━━━┫
┃ A ┃ 10 ┃
┣━━━━━━━━╋━━━━━━━━━━┫
┃ B ┃ 11 ┃
┣━━━━━━━━╋━━━━━━━━━━┫
┃ C ┃ 12 ┃
┣━━━━━━━━╋━━━━━━━━━━┫
┃ D ┃ 13 ┃
┣━━━━━━━━╋━━━━━━━━━━┫
┃ E ┃ 14 ┃
┣━━━━━━━━╋━━━━━━━━━━┫
┃ F ┃ 15 ┃
┣━━━━━━━━╋━━━━━━━━━━┫
┃ G ┃ 16 ┃
┣━━━━━━━━╋━━━━━━━━━━┫
┃ H ┃ 17 ┃
┣━━━━━━━━╋━━━━━━━━━━┫
┃ I ┃ 18 ┃
┣━━━━━━━━╋━━━━━━━━━━┫
┃ J ┃ 19 ┃
┣━━━━━━━━╋━━━━━━━━━━┫
┃ K ┃ 20 ┃
┣━━━━━━━━╋━━━━━━━━━━┫
┃ L ┃ 21 ┃
┣━━━━━━━━╋━━━━━━━━━━┫
┃ H ┃ 22 ┃
┣━━━━━━━━╋━━━━━━━━━━┫
┃ N ┃ 23 ┃
┣━━━━━━━━╋━━━━━━━━━━┫
┃ O ┃ 24 ┃
┣━━━━━━━━╋━━━━━━━━━━┫
┃ P ┃ 25 ┃
┣━━━━━━━━╋━━━━━━━━━━┫
┃ Q ┃ 26 ┃
┣━━━━━━━━╋━━━━━━━━━━┫
┃ R ┃ 27 ┃
┣━━━━━━━━╋━━━━━━━━━━┫
┃ S ┃ 28 ┃
┣━━━━━━━━╋━━━━━━━━━━┫
┃ T ┃ 29 ┃
┣━━━━━━━━╋━━━━━━━━━━┫
┃ U ┃ 30 ┃
┣━━━━━━━━╋━━━━━━━━━━┫
┃ V ┃ 31 ┃
┣━━━━━━━━╋━━━━━━━━━━┫
┃ W ┃ 32 ┃
┣━━━━━━━━╋━━━━━━━━━━┫
┃ X ┃ 33 ┃
┣━━━━━━━━╋━━━━━━━━━━┫
┃ Y ┃ 34 ┃
┣━━━━━━━━╋━━━━━━━━━━┫
┃ Z ┃ 35 ┃
┗━━━━━━━━┻━━━━━━━━━━┛
7.4 校验位算法步骤
7.4.1 从右至左对每位数字乘以权重因子。规则:奇数位数字不变,偶数位数字乘以2;
7.4.2 如果每位数字乘以权重后超过9,则取其个位及十位数字之和;
7.4.3 将所有的处理过的加权数字求和,用数字10求模运算;
7.4.4 将求模结果再取10的补数即为校验数。
7.5 示例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在2006年5月12号受理的第31个申办请求,其统一业务代码为:K31723872-2006-05-12-000031-7,其校验位算法为:
20 3 1 7 2 3 8 7 2 2 0 0 6 0 5 1 2 0 0 0 0 3 1
│ │ │ │ │ │ │ │ │
x2 x2 x2 x2 x2 x2 x2 x2 x2 x2 x2
2+0+6+1+1+4+2+6+8+1+4+2+4+0+0+6+0+5 +2+2+0+0+0+0+6+1=63
63mod 10=3
10-3=7
校验码为7。
8 查询号编码规则
8.1 查询号代码结构
查询号是最长13位的变长数字型代码,代码结构如图3所示
x x- x x- x x- x ......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层:系统当天生成流水号
│ │ │
│ │ └───────── 第三层:生成查询号的日期
│ │
│ │
│ └───────────── 第二层:生成查询号的月份
│
│
└────────────────── 第一层:生成查询号的年度
图3 查询号代码结构
为了便于人工识别,各层之间用一个连字符“-”分隔开。机读时,连字符省略。
8.2 查询号编码规则
8.2.1 查询号的第一层定义为生成查询号的年度的后两位数字。取值范围00-99。示例:2005年,用“05”表示。
8.2.2 查询号的第二层定义为生成查询号的月份,两位数字表示,取值范围01-12。
8.2.3 查询号的第三层定义为生成查询号的日期,两位数字表示,取值范围01-31。
8.2.4 查询号的第四层定义为应用系统当天生成的流水号,用1~7位数字表示,为变长结构,取值范围0-9999999。
8.3 示例
2007年6月11日第32宗业务的查询号为07-06-11-32。
9 行政审批材料编码规则
9.1 规则总述
对行政审批事项业务办理所需要的输入及输出材料进行了集中整理,再对整理出来的材料确定关键词,根据关键词进行分类,给出材料类型、顺序号,并予以编码。
9.2 材料代码结构
材料代码是最长6位的变长数字型代码,代码结构如图4所示:
x - x ...... x
_ __________
│ │
│ │
│ │
│ │
│ │
│ └─────── 第二层:材料顺序号
│
└──────────── 第一层:材料类型码
图4 材料代码结构
为了便于人工识别,各层之间用一个连字符“-”分隔开。机读时,连字符省略。
9.3 材料编码规则
1)材料代码的第一层定义为材料类型代码,是指行政审批材料的主题特性代码,为便于今后应用,采用全数字型。材料类型主要分为3种类型,各类型代码及其表示含义如表2所示:
表2
材料类型代码集
┏━━━━┳━━━━━┳━━━━━━━┳━━━━━━━━━━━━━━━━━━━━━┓
┃ 序号 ┃ 代码 ┃ 代表的类型 ┃ 说明 ┃
┣━━━━╋━━━━━╋━━━━━━━╋━━━━━━━━━━━━━━━━━━━━━┫
┃ 1 ┃ 1 ┃ 表格类 ┃ 事项办理中需要填报的表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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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由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机构颁发的具有法律 ┃
┃ 2 ┃ 2 ┃ 证照类 ┃ ┃
┃ ┃ ┃ ┃ 效力的证明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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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9 ┃ 其它类 ┃ 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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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代码的第二层定义为材料的顺序号,表示该材料在所属类型中的顺序编码值,用1—5位数字表示,为变长结构,取值范围0-99999。
9.4 示例
根据材料编码规则,深圳市地方税务局00185项行政许可事项大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办理时需要的材料及其材料代码如下表3:
表3
材料代码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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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名称 ┃ 类别名称 ┃ 类别编号 ┃ 材料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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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机构代码证 ┃证照类 ┃ 2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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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人身份证 ┃证照类 ┃ 2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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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单位证明 ┃其它类 ┃ 9 ┃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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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人登记证 ┃证照类 ┃ 2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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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表格类 ┃ 1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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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印花税票代售合同 ┃其它类 ┃ 9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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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行政审批程序编码规则
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个或多个行政审批程序,对程序进行顺序编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代码范围为01—99。
代码为字符型,前位的0不可去掉。
附录B给出了基本的行政审批程序代码表,各行政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审批程序进行规范和统一。
11 办理状态编码规则
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状态是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状态的唯一标识代码。代码共分2层,第1层用2位数字表示,第2层用2位数字表示。
代码为字符型,前位的0不可去掉。
代码表见附录C。
12 审批级别编码规则
审批级别代码是对审批级别的唯一标识代码,采用顺序码,用1位数字表示,代码表见附录D。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深圳市行政许可事项代码表
根据
《行政许可法》、《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和本规范中的业务事项划分与编码规则,表A列出了深圳市行政许可事项和对应的业务事项代码。
表A
深圳市行政许可事项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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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编号 ┃大项 ┃中项编号 ┃中项 ┃小项编号 ┃小项 ┃细项编号 ┃细项 ┃实施部门名称 ┃部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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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投资项目进 ┃ ┃由市局初审,报国家发 ┃ ┃ ┃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
┃00001 ┃ ┃00001.01 ┃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进 ┃ ┃ ┃ ┃ ┃ ┃00754166-X ┃
┃ ┃口设备确认 ┃ ┃ ┃ ┃ ┃ ┃ ┃ ┃ ┃
┃ ┃ ┃ ┃口设备确认书的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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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由市局核发国内投资项 ┃ ┃ ┃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
┃ ┃ ┃00001.02 ┃目进口设备确认书的项目┃ ┃ ┃ ┃ ┃ ┃00754166-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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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
┃ ┃ ┃00001.03 ┃申请办理确认书的变更 ┃ ┃ ┃ ┃ ┃ ┃00754166-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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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用外国政府贷 ┃ ┃ ┃ ┃ ┃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
┃00002 ┃ ┃00002.01 ┃申请单位申报立项 ┃ ┃ ┃ ┃ ┃ ┃00754166-X ┃
┃ ┃款初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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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单位申报可行性研 ┃ ┃ ┃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
┃ ┃ ┃00002.02 ┃ ┃ ┃ ┃ ┃ ┃ ┃00754166-X ┃
┃ ┃ ┃ ┃究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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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用中长期国际 ┃ ┃ ┃ ┃ ┃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
┃00003 ┃ ┃00003.01 ┃申请单位申报立项 ┃ ┃ ┃ ┃ ┃ ┃00754166-X ┃
┃ ┃商业贷款初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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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单位申报可行性研 ┃ ┃ ┃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
┃ ┃ ┃00003.02 ┃ ┃ ┃ ┃ ┃ ┃ ┃00754166-X ┃
┃ ┃ ┃ ┃究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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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投资项目核 ┃ ┃ ┃ ┃ ┃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
┃00004 ┃ ┃00004 .01 ┃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 ┃ ┃ ┃ ┃ ┃ ┃00754166-X ┃
┃ ┃准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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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单位申报可行性研 ┃ ┃ ┃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
┃ ┃ ┃00004 .02 ┃ ┃ ┃ ┃ ┃ ┃ ┃00754166-X ┃
┃ ┃ ┃ ┃究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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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企业债券发 ┃ ┃ ┃ ┃ ┃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
┃00005 ┃ ┃ ┃ ┃ ┃ ┃ ┃ ┃ ┃00754166-X ┃
┃ ┃行计划初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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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设 ┃ ┃以发起方式新设立股份 ┃ ┃ ┃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 ┃
┃00006 ┃ ┃00006.01 ┃ ┃ ┃ ┃ ┃ ┃ ┃00754166-X ┃
┃ ┃立批准 ┃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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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原有限公司改组为以发 ┃ ┃ ┃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 ┃
┃ ┃ ┃00006.02 ┃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 ┃ ┃ ┃ ┃ ┃ ┃00754166-X ┃
┃ ┃ ┃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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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 ┃ ┃ ┃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 ┃
┃ ┃ ┃00006.03 ┃ ┃ ┃ ┃ ┃ ┃ ┃00754166-X ┃
┃ ┃ ┃ ┃行新股(增资扩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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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 ┃ ┃ ┃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 ┃
┃ ┃ ┃00006.04 ┃ ┃ ┃ ┃ ┃ ┃ ┃00754166-X ┃
┃ ┃ ┃ ┃合并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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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 ┃ ┃ ┃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 ┃
┃ ┃ ┃00006.05 ┃ ┃ ┃ ┃ ┃ ┃ ┃00754166-X ┃
┃ ┃ ┃ ┃分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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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设 ┃ ┃ ┃ ┃ ┃ ┃ ┃ ┃ ┃
┃00007 ┃ ┃00007.0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0754631-3 ┃
┃ ┃立审批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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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7.0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 ┃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07546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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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7.03 ┃外资企业 ┃ ┃ ┃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007546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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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 ┃ ┃ ┃ ┃ ┃ ┃ ┃
┃ ┃ ┃ 00007.04 ┃ ┃ 00007.04.01 ┃ 股权并购 ┃ ┃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00754631-3 ┃
┃ ┃ ┃ ┃ 业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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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0007.04.02 ┃ 资产并购 ┃ ┃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07546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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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变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增 ┃ ┃ ┃ ┃ ┃ ┃ ┃
┃00008 ┃ ┃00008.01 ┃ ┃ ┃ ┃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00754631-3 ┃
┃ ┃更审批 ┃ ┃加)经营范围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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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 ┃ ┃ ┃ ┃ ┃ ┃ ┃
┃ ┃ ┃00008.02 ┃ ┃ ┃ ┃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00754631-3 ┃
┃ ┃ ┃ ┃总额与注册资本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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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外商投资企业调低投资 ┃ ┃ ┃ ┃ ┃ ┃ ┃
┃ ┃ ┃00008.03 ┃ ┃00008.03.01 ┃预申报 ┃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00754631-3 ┃
┃ ┃ ┃ ┃总额与注册资本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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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审批机关初步 ┃ ┃ ┃ ┃ ┃
┃ ┃ ┃ ┃ ┃00008.03.02 ┃ ┃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00754631-3 ┃
┃ ┃ ┃ ┃ ┃ ┃批准答复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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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外商投资企业延长经营 ┃ ┃ ┃ ┃ ┃ ┃ ┃
┃ ┃ ┃00008.04 ┃ ┃ ┃ ┃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00754631-3 ┃
┃ ┃ ┃ ┃ 期限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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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 ┃ ┃ ┃ ┃ ┃ ┃ ┃
┃ ┃ ┃00008.05 ┃ ┃ ┃ ┃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00754631-3 ┃
┃ ┃ ┃ ┃合同、提前解散企业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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