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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

  七、集约经营,健康养殖,加快生猪生产方式转变
  建立养殖档案,加快标准化养殖小区和规模饲养场(户)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落实小区建设用地和专项扶持资金等相关政策。继续利用新农村建设等资金支持标准化小区建设,鼓励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推进生猪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加快生猪养殖经营方式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推进规模化饲养的同时,抓好散养户的生猪生产。
  八、扶优扶强,建设基地,对生猪生产大县 (市)实行奖励政策
  为了充分调动规模化生猪生产的积极性,重点扶持生猪生产基地县(市)建设。对生猪调出大县 (市)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等。
  九、精深加工,增值增效,促进生猪产业优化升级
  着眼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生猪产品精深加工,走生猪饲养、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路子。完善生猪生产与屠宰加工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加工企业带动养殖、培育品牌、开拓市场的龙头作用,扭转我省生猪以“原字号”产品销售为主的局面,形成全链条,全利用、梯级增值的生猪产业发展格局。
  十、积极引导,强化扶持,推进生猪生产经营组织创新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引导推动养猪合作经济组织、养猪协会建设,建立各种养猪合作组织与加工企业利益联结机制,提高饲养者组织化程度和闯市场能力。各级政府要抓好试点工作,对各类养猪合作经济组织,要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
  十一、依托网络,防范风险,建立完善生猪生产预警预报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牧业信息网络服务系统,搞好数据库和软件系统开发。运用网络信息手段,加强对生猪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等环节的全程监测预报,研究生猪市场供求变化和发展走势,加强宏观指导和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指导饲养场(户)科学组织生产,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牧业信息网络和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十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合力推进生猪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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