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一)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各级财政对基层公益性推广机构的经费要给予保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 财政投入。对区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基层科技推广项目的支持力度,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对郊区农民和农村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县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制订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完善和提高区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设施设备水平及实验室和试验基地的工作条件。
(三)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对重大农业科技推广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等实行招投标制,鼓励各类农业、水务、林业技术推广组织和人员、有关企业以及农 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基地和养殖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示范户等参与投标,鼓励技术人员自主创业,对他们创建经营性技术服务实体,可以优惠使用原乡镇推广机构闲置的经营场地,并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
五、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一)放活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设施设备经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各类经营性实体分离出来,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
(二)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中介组织等 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积极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创建区域性技术指导站或研究所,开展专项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基层农业、水务、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及乡镇 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及区县农业、水务、林业等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配合,积极协调,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市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科技等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做好机 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