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工作重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新技术、新品种、新能源等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土情、肥情、墒 情、疫情等公共性农情监测、预报和处置;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村镇安全饮水、治污、节水,水土保持与水源保护,水土资源管理和迎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水务、林业重点公益性工程建设,规划 设计与指导;乡镇推广机构和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的指导与管理;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各区县要根据农业、水务、林业发展规划和强化基层技术服务组织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其公益性职能。
(二)合理设置基层推广机构。一是强化区县农业、水务、林业公益性推广机构。有条件的区县,应将农业各行业服务中心整合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下 设机构按专业需要设置。要健全区县水务、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二是强化乡镇公益性推广机构。根据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规模、水产养殖面积、森林管护面积、水务设施分布及辖区流域面积,以及地方政府财力状况等,在乡镇或跨乡镇分别设置农业、水务、林业综合性推广机构,并依据其承担的主要业务职责,由区县 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畜牧兽医机构要按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合理设置。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
(三)探索建立机制灵活的村级基层服务组织(点)。农业部门要根据村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规模、从事农业劳动人员数量、服务范围等,通过政府购 买服务的方式,建设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基地和养殖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民田间学校、农业科技示范户等为载体的村级基层服务组织(点),重点培养 “土专家”、村级农业技术辅导员和推广员(以下简称农技员),形成以农技员为纽带,以示范户为核心,连接周边农户的技术传播网络,使科技信息传递、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项目落实到村、到场、到户,有效地解决科技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区县、乡镇农业技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基层服务组织(点)和农技员的指导与管理。水务、林业部门要不断加强村级水管员、林务员队伍的建设,发挥好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公共服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