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07]22号 2007年8月27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长期以来,本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防治动植物病虫害、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提高 农民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仍存在职能交叉、队伍不稳、机制不活等问题,影响了公益性推广职能的发挥。为适应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建立起与都市型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挥其在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保护农业生态、培育新型农民、构 建和谐新农村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 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和生态环境建设,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农业、水务、林业技术推广体 系改革,有效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职责清晰,科学设置机构;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新机制,满足广大农民对科技服务的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按照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功能定位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着力点,理顺体 制,明确职能,强化区县、乡镇两级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着力建设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基地和养殖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民田间学校、农业科技示范户等为载体的村级基层服务组织(点)。建立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村级服务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涉农企业、协会、中介服务等各方广泛 参与、分工明确、履职到位、服务多元的都市型现代农业推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