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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6〕98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粤卫明电〔2006〕40号)转发给你们。截止到8月21日,今年我市报告确诊乙脑病例3例,均为外来流动儿童,1例是输入病例,2例是本地感染病例,其中1例已死亡。为防止乙脑在我市暴发和流行,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医疗单位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要密切留意发热病人,尤其是外来流动儿童的发热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理。”东湖医院作为我市唯一的传染病医院,在救治乙脑患者过程中,要做到诊疗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病死率和病残率。

  二、对乙脑患者要进行隔离治疗,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要进行灭蚊处理,对疫点周围适龄儿童要严格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由疫情发生地的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应急乙脑疫苗接种工作。

  三、认真组织好各辖区的乙脑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对象为8月龄至10岁儿童,特别是外来流动儿童。要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尽量避免接种副反应发生。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传染病监测报告的管理,主动深入医疗机构开展疫情搜索,及时掌握疫情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提高疫情报告质量,要进一步加强蚊媒密度监测和人群免疫抗体水平监测工作,做好疫情预测、预报工作。

  五、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积极争取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政府及爱卫办、城管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蚊虫孳生地,尤其要开展对家畜和家禽养殖场周围环境的整治,并落实安装纱门纱窗、悬挂蚊帐等防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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