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事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100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充分发挥安全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为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和科技服务,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其成员主要从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市有关部门技术和管理人员中聘任。现将成立本溪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工作任务
(一)参与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法规政策、标准的制定和论证工作;
(二)参与相关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法;
(三)参与安全科技成果鉴定,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和安全技术论证;
(四)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方法、整改措施、建议和提供技术支持;
(五)参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提出监控和整改措施建议并提供技术支持;
(六)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七)撰写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论文、报告或者建议,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八)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二、管理方式
1.本溪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
⑴ 负责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承办专家聘任、发证、考核和换届工作;
⑵ 制定专家组工作规则和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各专家组工作;
⑶ 建立和更新专家数据库,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工作业绩和总结报告;
⑷ 安排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
⑸ 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向专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⑹ 组织研究解决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或专题报告;
⑺ 组织召开专家组全体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和总结相关工作;
⑻ 其他重要事宜。
2.专家组设立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专家组成员按专业领域分为七个组: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专家组、非煤矿山专家组、冶金专家组、建筑工程专家组、职业卫生专家组、道路交通专家组(水上交通组)、应急指挥专家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专家组。
3.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