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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委行业协会管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省经贸委管理职责

  根据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要求,省经贸委管理协会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省对经济工作的部署,指导协会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

  2.指导协会的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负责协会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

  3.考察审核协会主要负责人(会长或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的资格;

  4.监督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协会的违法行为。

  三、委内处室职责分工

  1.产业政策处(行业协会办公室)

  负责协会业务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提出协会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的总体方案;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办理协会设立、变更、注销前的审查及年检初审,审查协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监督、指导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统一管理经贸委对协会的委托授权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对协会进行各种委托授权,并监督协会履行各项委托或授予的职责。

  2.人事培训处

  负责指导协会的人事工作。直管协会的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在选举前须经我委审核并提出意见,具体由人事培训处在会有关行业(业务)处室和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委党组审核;代管协会的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在选举前经直管协会初审,由人事培训处在会有关行业(业务)处室后,报该行业(业务)的分管委领导审核。协会全体负责人名单均须向省经贸委和直管协会(仅针对代管协会而言)备案。委机关在职干部在协会(包括分支机构)中兼任副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不包括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依据协会章程履行民主程序。

  3.外经贸处

  负责指导协会的外事工作。审核或审批协会重要涉外业务(包括因公出境、邀请境外人事来访、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等)。

  4.有关行业(业务)处室

  负责指导和监督所对口的协会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具体指导对口协会的撤并调整和改革发展;负责对所在行业的直管协会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无、注销登记、设立或撤销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以及年检初审提出意见;协助人事培训处和外经贸处做好对口行业协会的人事、外事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对口行业协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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