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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交通局:负责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资质,查处烟花爆竹运输企业非法承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全市“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2月4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4日至8日):各地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本地“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月8日至15日):各地要深入到行政区内各乡(镇)、村(社)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深入的调查摸底,排查安全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月15日至3月31日):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进行严厉打击和实施重点整治 。
  (四)检查总结阶段。(3月31日至4月20日):各地要组织检查组赴各地进行重点检查,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对此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站在构建平安广元、和谐广元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周密安排,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打非”专项整治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接受一次深刻的安全教育,激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促使广大群众主动举报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行政区内所有乡(镇)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梳理出一批重点整治地区和重点整治企业。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将“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和有关部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相关领导要作出检查并严格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四)全面检查,认真整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内所有乡镇、场点和农贸市场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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