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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烟花爆竹企业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储存、运输条件;完善其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严格落实。
  (四)坚决打击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窝点;坚决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已取缔或关闭的烟花爆竹企业继续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五)重点整治具有长期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乡(镇)、村(社),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经营的土壤。
  三、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成立广元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打非”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市公安局:牵头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全市“打非”专项整治方案制订、信息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格运输证件和焰火晚会燃放许可和审批工作;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打击,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严格审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件;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其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负责查处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市监察局: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市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检验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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