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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政务公开市级联系点及示范点的通知

  建设联系点及示范点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发挥联系点及示范点的典型示范效应。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各地、各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分级负责,加强对联系点及示范点的培育和指导。
  (二)典型示范原则。各地、各单位从实际出发,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单位内设机构作为政务公开的联系点及示范点,培育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
  (三)动态管理原则。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要坚持动态管理,严格考察,优中选优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随时跟踪发展。
  二、进一步做好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工作
  (一)修订完善联系点及示范点的安排及实施方案。坚决执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实际围绕改善民生和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确定本地、本单位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工作重点,形成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保证落到实处。
  (二)完善规范联系点及示范点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联系点及示范点要依据《四川省政府公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各自公开事项的内容、形式、时限、地点、岗位责任等编制成政务公开目录,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必须采取听证、专家咨询、专家论证、公示、公告、市民旁听会议等公开程序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分类细化,便于操作,及时予以更新和拓展。
  (三)创新联系点及示范点的公开形式。联系点及示范点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方面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把互联网公开与广播电视、触摸屏、电子屏、公开栏、宣传卡、宣传册等形式的公开结合起来;把自建公开载体与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起来;把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开与在本单位公开结合起来;把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办事公开结合起来;把办公大楼公开不断向社区、农村延伸,在惠民、利民、便民上花气力、做文章,不断给政务公开赋予新的内容,增添新的活力,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让人民群众满意高兴。
  三、进一步加强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本地、本单位的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增加投入,改善条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和协调,推动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顺利开展。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整体合力。
  (二)搞好指导调研。加强对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制订对策措施,促进工作深化。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探索工作规律,加强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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