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政务公开市级联系点及示范点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7〕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7〕137号)精神,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一批政务公开市级联系点及示范点。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和各联系点及示范点要按照《意见》要求,及时制定建设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抓好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及办事公开的全面深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检查通报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情况。
附件:1、政务公开市级联系点及示范点名单
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的意见》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政务公开市级联系点及示范点名单
县区、开发区:
苍溪县、朝天区、广元经济开发区
市级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乡镇、街道:
苍溪县岐坪镇、旺苍县白水镇、剑阁县剑门关镇、青川县竹园镇、利州区宝轮镇、元坝区元坝镇、朝天区羊木镇
县级部门:
苍溪县民政局、旺苍县卫生局、剑阁县规划和建设局、青川县国土资源局、利州区人口和计生局、元坝区民政局、朝天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企事业单位:
市中医院、市天然气公司、苍溪县广播电视局、旺苍县人民医院、剑阁县剑阁中学、青川县供电局、利州区南鹰小学、元坝区自来水公司、朝天区人民医院
村、社区:
苍溪县陵江镇红旗桥村、旺苍县高阳镇鹿渡村、剑阁县下寺镇沙溪社区、青川县沙州镇江边村、利州区回龙河办事处群心村、元坝区柳桥乡柳桥村、朝天区朝天镇明月路社区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的意见
(省政府公开联席会议)
近年来我省政务公开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较好地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但还存在着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措施不力、发展不平衡、示范效应不明显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总结典型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