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自查结果须经政府审定,自查报告和清理结果(见附件1、附件2)于8月19日前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市政府各部门的自查报告和清理结果(见附件3、附件4)于8月12日前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表中有关“七公开”内容一律按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要求规范填写。所有材料都要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联系人:李余胜 联系电话:3311008 邮箱:wcsunjian1224@yahoo.com.cn。
(二)审查
8月13日-24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编办、市物价局等部门对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审定结果于8月底前上报省审改办,经审定后由市、县(区)分别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四、清理要求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伴随着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始终。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现实需要,事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否深入的大局。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熟悉情况、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专门抓,确保这项工作按期限、高质量完成。本次清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纳入各县(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和效能建设目标考核。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故意漏报、瞒报、不如实提供情况的,将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广元市各县(区)二OO七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汇总表(样表)
2、广元市各县(区)二OO七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统计表(样表)
3、市政府各部门二OO七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汇总表(样表)
4、市政府各部门二OO七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统计表(样表)
附件1、
广元市各县(区)二OO七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汇总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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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审批单位 │ 项目名称 │是否纳入政务中心│市行审办审查意│市政府审定意见│
│号│ │ │ 办理 │ 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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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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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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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小│ │ ① │ ② │ │ │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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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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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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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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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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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 ① │ ② │ │ │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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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③ │ ④ │ ⑤ │ │ │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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