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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县(区)自查结果须经政府审定,自查报告和清理结果(见附件1、附件2)于8月19日前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市政府各部门的自查报告和清理结果(见附件3、附件4)于8月12日前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表中有关“七公开”内容一律按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要求规范填写。所有材料都要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联系人:李余胜 联系电话:3311008 邮箱:wcsunjian1224@yahoo.com.cn。
  (二)审查
  8月13日-24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编办、市物价局等部门对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审定结果于8月底前上报省审改办,经审定后由市、县(区)分别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四、清理要求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伴随着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始终。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现实需要,事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否深入的大局。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熟悉情况、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专门抓,确保这项工作按期限、高质量完成。本次清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纳入各县(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和效能建设目标考核。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故意漏报、瞒报、不如实提供情况的,将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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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广元市各县(区)二OO七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汇总表(样表)
  2、广元市各县(区)二OO七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统计表(样表)
  3、市政府各部门二OO七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汇总表(样表)
  4、市政府各部门二OO七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统计表(样表)

  附件1、
广元市各县(区)二OO七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汇总表(样表)


┌─┬─────┬────────┬────────┬───────┬───────┐
│序│ 审批单位 │  项目名称  │是否纳入政务中心│市行审办审查意│市政府审定意见│
│号│     │        │   办理   │   见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小│     │    ①    │    ②    │       │       │
│计│     │        │        │       │       │
├─┼─────┼────────┼────────┼───────┼───────┤
│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小│     │    ①    │    ②    │       │       │
│计│     │        │        │       │       │
├─┼─────┼────────┼────────┼───────┼───────┤
│合│  ③  │    ④    │    ⑤    │       │       │
│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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