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7〕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5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派出检查组对县、区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贯彻川府办发电〔2007〕56号情况以及当地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情况;组织力量对用人单位联合检查情况,发现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检查方式:
(一)听取县、区政府的工作汇报;
(二)选择1-2户企业实地了解情况。
三、督查时间:2007年8月13日至8月14日。
附:全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检查组
二○○七年八月八日
全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检查组
第一组:
地点:旺苍县、市中区、朝天区
组长:李奇先(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