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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请假纪律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请假纪律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7〕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严肃请假纪律,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对请假有关规定重申明确如下:
  一、外出请假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干部外出,需提前2天按统一规范填写《主要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单》(附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外出5个工作日内,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以上,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若因特殊紧急原因外出,可按上述审批时限范围直接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但必须填写补报《主要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单》,并注明已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凡先外出后请假或不假外出的,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会议请假
  市政府全体会、市政府常务会参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会的,应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受市政府主要领导委托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安排副职参会,同时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送请假和审批情况 。市政府其他会议参会单位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会的,直接向会议承办单位报送书面请假条,由会议承办单位汇总后报会议主持人审批。凡未请假和未准假而缺席会议的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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