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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

  2.作业人员是否按批准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3.是否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现象;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抽查安全设施、特种设备与方案的相符性。
  (五)检查处理
  监理单位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有安全隐患应立即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报告。
  三、强化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监管
  (一)安装控制
  设备安装前,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下列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并填写监理检查记录:
  1.设备基础的方案审批及验收;
  2.工程所在地安监站对设备安装开工前的核验审查表;
  3.安装合同的签订及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4.安装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设备附着点进行隐蔽工程检查。
  (二)拆除控制
  设备拆除前,要对施工单位的下列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并填写监理检查记录。
  1.拆卸合同的签订及拆除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2.拆除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三)验收记录
  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的安装和加节顶升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
  四、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一)总监督促
  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督促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创建工作。
  (二)督促告知
  总包单位在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进行申报和增报的同时,应书面告知监理单位。
  (三)检查指导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总包项目部检查指导及总包对各分包单位的考评,签署监理意见。
  五、加强多发性事故的预控
  (一)方案审查
  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预防多发性事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具有针对性。
  (二)审查落实
  施工阶段,根据工程开展具体情况,监理单位应重点关注有多发事故危险作业点的施工状态,审查施工方案、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安全责任人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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