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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07〕122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贯彻执行近期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监理工作,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体系,遏制重大事故,特提出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配合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一)证书审核
  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审查总、分包单位资质的同时还应审核施工单位与安全生产许可有关的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量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总分包安全协议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现场总包单位严格审查进场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监理备案。
  (二)检查处理
  监理单位发现进入现场施工的企业未正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报告。
  二、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力度
  (一)督促申报
  施工前,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将本工程包含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内容、部位、拟施工时间进行统计汇总。
  (二)方案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项目监理部应报请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审核。审核应包括:
  1.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施工单位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按规定需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是否附有专家组最终确认签字的审查报告,是否按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三)编制监理细则
  监理单位对达到规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四)安全巡查
  监理单位坚持安全巡查,巡查应突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作业情况,检查的重点应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落实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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