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开展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
(晋农机科字[2007]29号)
各市及有关县农机局(中心):
根据农业部农机科〔2007〕49号《关于做好保护性耕作项目督导考评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山西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定于10月、11月对2007年全省实施保护性耕作的项目县开展检查考评和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评和验收工作的组织
检查考评和验收工作分省、市两级进行。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县(名单见下表),由省农机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考评,同时对2007年到期的项目县进行验收。省级示范县,由各项目县所在市农机局负责检查考评和验收。
国家项目县和省级重点项目县一览表
国家项目县(13)
正在执行的项目县:定襄、孝义、介休、沁县、屯留、长子、潞城、壶关、平陆、永济、尧都、襄汾
到期项目县:高平
省级重点县(12)
正在执行的项目县:怀仁、应县、忻府、古交、柳林、平遥、泽州、临猗、万荣、新绛、浮山
到期项目县:襄垣
二、检查考评、验收的方法及标准
国家项目的检查考评按照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试行)》(试行)》、《
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中的规定进行,省级项目的检查考评按照《山西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中的规定进行。
检查考评程序:
1.现场勘察。①对照项目实施面积表,随机抽取2-3个示范点,实地考察项目实施地点、连片实施规模、技术模式、作物秸秆残茬覆盖和长势等; ②对照实施方案和项目现有机具状况表、新增机具及补贴表,现场检查作业机具型号、数量和作业面积及使用、维护保养情况;③入户调查。随机抽取2-3个农机户和农户,与农户座谈了解机具作业面积、使用、维护、补贴及技术培训、增产节本等情况。
2.工作汇报。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项目实施自查情况,包括配套机具购置合同完成情况和本年度省局安排的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机具试验示范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