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条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稳定学费标准、扩大招生就业渠道、完善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公办学校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鼓励各地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市和学校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市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同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原则上按本办法执行,补充事项由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6〕188号)同时废止。过去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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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性│ │出生│ │ 民族 │ │
│姓名│ │别│ │年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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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年级│ │ 入学 │ │
│ │ │班级│ │ 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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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姓 名 │ 年龄 │与本│ 工作或学习单位 │
│成员│ │ │ 人 │ │
│情况│ │ │关系│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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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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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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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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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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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户籍性质 │□农村(含县镇) │ 主要 │ │
│经济│ │□城市 │ 收入来源 │ │
│状况├────────┼────────────┼──────────────┼────────┤
│ │ 家庭住址 │ │ 邮编 │ │
│ │ │ │ 联系电话 │ │
│ ├────────┼────┬──┬────┴────┬─────────┴────┬───┤
│ │ 家庭人口总数 │ │家庭│ │ 人均年收入 │ │
│ │ │ │年收│ │ │ │
│ │ │ │ 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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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助学│ │
│金的│ │
│主要│ │
│理由│ │
│ │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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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审核│ │
│意见│ │
│ │ │
│ │ 班主任: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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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审核│ │
│意见│ │
│及公│ │
│示结│ 负责人: 公章 │
│ 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