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康市秦利烟花爆竹原料有限公司新建原材料库房布点规划的复函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康市秦利烟花爆竹原料有限公司新建原材料库房布点规划的复函
(陕安监管函〔2007〕199号)
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安康市秦利烟花爆竹原料有限公司新建烟花爆竹原材料仓库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安康市秦利烟花爆竹原料有限公司新建烟花爆竹原材料仓库布点规划。请你们按照《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七号)和《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陕安监管发[2006]124号)规定,认真组织落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