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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招商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招商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区县: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128号)和《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5]128号)精神,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体,以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努力遏制污染反弹,解决连片污染,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
  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和范围:
  (一)、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正常生活的污染问题。重点是:饮用水源污染、烟尖污染及“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污染的治理情况。
  (二)、2003年以来群众投诉反映的重点污染问题。
  (三)、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问题。重点是:矿产开发和能源等基础设施和一些中小规模的工业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火电、水泥、冶炼、皮革、造纸企业项目建设的清理。
  (四)、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五)、对2000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内容包括:未进行的环评、“三同时”及污染物排放超标建设项目等)。
  三、时间安排
  (一)、清查摸底、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9月12日---9月25日)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5年9月26日-9月30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5年10月1日---10月25日)
  两个开发区及各区县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详细检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性地进行整治、决不疏漏、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并10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汇总材料报市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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