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招商局)关于做好节后煤矿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计委、安监局:
全国及我市人大、政协两会即将召开,我市春节期间停产放假的各类煤矿面临恢复生产和开工建设,根据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作管理局《关于落实矿井关闭、隐患整改及恢复生产矿井安全措施的紧急通知》(新煤办发[2006]97号)的要求,做好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各煤矿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为保障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为“两会”创造一个安全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煤矿复产安全检查工作
春节过后,我市各类煤矿将陆续恢复生产,为确保复产期间安全生产,煤矿企业要认真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领导带班下井跟班制度,强化现场管理,抓好新工人入井培训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工作,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恢复生产前要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区县煤炭管理、安监部门备案。
各区县煤炭管理、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恢复生产矿井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大现场监督检查范围,不留死角,对安全措施未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煤矿,要进行严厉处罚,该停产整顿要坚决停产整顿,坚决防止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基建矿井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要切实加强煤矿基建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凡是从事煤矿建设施工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方可施工;二是要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特别是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整个施工过程必须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全程监理,施工中必须有专职瓦检员跟班瓦斯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三是各区县要加大基建矿井的监管力度,节后,要对辖区内的基建矿井逐一检查,凡是建设项目开工手续不齐全擅自违法施工和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一律停止施工或生产,并给予经济处罚或关闭;凡发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产(工)整顿。
三、切实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