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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内政办发〔2007〕94号 2007年8月1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体育日益成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体育是全民体育的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彰显人权保障进步成果,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3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残疾人体育工作,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搭建良好平台,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推动全区残疾人体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成员,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的权利,对于展示残疾人体育才华,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倡导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具有重要作用。
  (二)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残疾人体育体现了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有利于弘扬革命英雄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思想,是向世界展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舞台。
  二、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一)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残联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残疾人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按照“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总体要求,根据残疾人特点,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推进不同类别残疾人体育的均衡发展,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人数逐年增加。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公共体育场馆要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指导、支持企事业单位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探讨残疾人体育的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体育活动。
  (三)学校要组织残疾学生开展经常性体育活动,鼓励残疾学生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各种活动。学校体育测试要体现人文关怀,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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