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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失效]

  六、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负责自治区非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查处、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秩序。
  (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自治区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四)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五)参与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七、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实施对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管,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以及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管。
  (二)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编制和落实应急预案。
  (三)参与或组织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自治区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二)组织实施在自治区生产、经营的药品进行检验及行政执法工作。
  (三)依法组织实施和协调食品、药品、保健品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九、自治区商务厅
  负责自治区商业贸易服务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商业贸易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和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督查,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负责自治区生猪屠宰的行业监管。对定点屠宰厂(场)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擅自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予以取缔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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