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正确处理经济增长和节能减排的关系,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在实现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把节能减排作为“好”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
(二)强化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组织、指导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确保我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健全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主体的作用,组织协调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各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节能减排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各企业要组建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的节能减排领导和管理机构,为全面推进节能减排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全面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
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将全区“十一五”GDP能耗降低25%的节能任务和减排任务分解到各盟市,各盟市也将地区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了各旗县及重点企业。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将节能任务分解到了建筑、交通、商务、农牧业、政府机构等部门,由其分别负责各自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上述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节能降耗目标、措施和实施方案。
各盟市要按时向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局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局要按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全区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并与自治区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同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盟市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各项节能减排分解指标要纳入年度干部实绩考核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也作为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节能减排指标考核在考核体系中的约束作用。自治区将定期对各盟市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考核。
(四)切实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全民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搞好节能减排宣传,树立节能减排典型,弘扬先进,对严重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