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49号)要求,全面开展以铁、金、有色金属、稀土及石灰岩、石膏、硅石、萤石、饰面石材等重要非金属为重点矿种的非煤矿山资源整合与整顿工作。到2008年8月底,全区采矿权数在2006年年初的基数上减少30%左右,资源整合重点区域的探矿权人数量在2006年年初的基数上减少30%左右。地下开采的金属矿产回采率达到85%以上,露天开采达到95%以上;各类矿产选矿回收率提高2个百分点;综合回收共伴生矿种能力提高10%。铁选厂及非金属下游加工企业减少30%左右,有色金属及贵重金属选矿厂减少20%左右。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由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大幅提高,生产矿山全部持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合法生产。矿山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有效预防与控制。矿山开采企业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方案得到落实。使矿产资源的配置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产品采、选、冶炼加工一体化的优势企业集聚。
(七)努力开发蒙古国资源,实施走出去战略
我区与蒙古国相邻,具有相似的地质构造、成矿条件和成矿规律,资源互补性强。按照国家“走出去”,积极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发展战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区要充分发挥地缘优势,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切实为各类企业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加快对蒙古国资源合作开发的进程。要加强对蒙古矿产资源贮存情况、相关政策的调查和研究,尽快制定包括境外资源类项目贷款贴息,前期费用补贴,简化用汇审批、项目审批管理以及设备出口、税费支持等一系列鼓励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基于我区与蒙古国经贸合作已有一定基础,尤其是近年来在矿产资源合作开发方面已取得了一定成果,我区应加强与内地沿海发达地区的合作,“南联北开”,优势互补,共同开发蒙古国资源。根据对蒙古国资源开发的发展需要和国家铁路、公路、口岸规划,相关部门应切实研究和做好我区境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口岸建设,提高口岸疏运能力。同时,通过政府间高层会晤和已建立的联系机制,支持和帮助蒙古国利用我国优惠贷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蒙古国改善交通运输和口岸通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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