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抓好重点企业节能降耗
对列入国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的35家企业和自治区50家重点用能企业实行重点监督管理。上述85家企业要确定节能目标,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措施,加快能源审计。“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500万吨标准煤,其中,35家重点企业完成国家下达的247万吨标准煤任务。2007年,85家重点企业实现节能120万吨标准煤。重点企业要与国际国内同行企业能耗先进水平进行对标,找出差距、采取措施、迎头赶上。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工作,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三)加大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力度
重点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三百”节能工程,即100项节能技术、100项节能项目、100个节能示范点。重点抓好符合国家“十大节能工程”要求的高炉余压发电、干熄焦、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烧结余热发电、精铝节能、电机节能、热电联产等节能工程。通过财政贴息支持一批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示范工程。同时积极争取一批国债节能重点项目。在“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节能工程,形成9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其中2007年形成2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要加快实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确保已安装脱硫装置的机组正常稳定运行,加快未脱硫机组的改造。截止2006年底,全区共有1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77台、装机容量2459万千瓦,已经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37台、装机容量1540万千瓦。对未安装脱硫设备的40台机组、装机容量919万千瓦,全部实施脱硫技术改造。2007年完成脱硫技术改造机组19台、装机容量562万千瓦。2008年完成脱硫技术改造机组21台、装机容量357万千瓦。对于按期完成脱硫技术改造工程并经环保部门验收达标的机组,享受国家规定的脱硫电价。对于未按照完成脱硫技术改造工程或经环保部门验收未达标的机组,不享受脱硫电价,并相应降低其标杆上网电价0.01元/千瓦时。煤炭行业今年继续关停不进行技改和整合的小矿40处。
(四)重点抓好六大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
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煤炭行业要大力采用国家鼓励的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产品单耗。到2010年,全区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产品单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电力行业,重点推动60万千瓦以上超临界及超超临界火电发电机组的建设,鼓励大机组多发电。积极推动50万千伏输变电项目建设,降低电网损耗及变电设备损耗,网损率由目前的7%下降到6%以下。在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建设一批13.5万千瓦及以上等级高效环保热电联产项目。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差别电价政策,鼓励大型机组多发满发,小机组少发限发。鼓励企业改进火电机组燃煤技术,加强能耗综合管理,降低单位供电煤耗。全区单位供电煤耗在2006年368克/千瓦时的基础上,年均降低4-6克/千瓦时,到2010年控制在345克/千瓦时以内,其中30万千瓦以上高效机组单位供电煤耗控制在340克/千瓦时以内,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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