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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决定从2007年8月份开始对全区73.6万名城镇低保人员每月发放不低于15元的副食品补助,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各地区要保证补助资金在8月31日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要切实做好大中专院校助学金、奖学金发放和对困难学生的补助工作。2007年对全区28.8万名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月补助7元,补贴期限为2个月。区内大中专院校要采取定点直供和适当补贴等措施,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饭菜价格。
  六、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组织开展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从严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要引导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经营企业加强自律,规范价格秩序。要全面清理生猪等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取缔非法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自治区统计和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预测预警,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统计工作。要抓紧建立生猪、奶牛等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生产统计直报制度。
  自治区商务厅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市场供应、销售数量、商业库存和价格走势要进行经常性分析,及时提出调控建议。要继续加强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日监测和生猪生产、屠宰和销售情况的调查工作。
  自治区农牧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全面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开展集中专项执法检查,严防不合格农畜产品进入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要加快完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建立获证产品、企业 (产地)质量信用体系,加强对农畜产品质量监测,切实把好各个环节的认证、审核关,依法打击各类假冒行为,全面做好标志管理,切实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菜篮子”稳定发展的社会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正确分析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和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力度等措施。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客观地看待猪肉价格上涨的影响,理性地对待市场价格变化。要加强正面报道,主动引导舆论,防止不当炒作,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有力促进“菜篮子”生产稳定发展的舆论氛围。
  八、加强对“菜篮子”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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