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招商局)关于做好2006年全市第一批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计委:
为做好2006年全市第一批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申报工作,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推动全市名牌战略的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乌鲁木齐市关于国家自治区著名商标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的要求,请各区、县和两个开发区积极组织企业做好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主要条件
(一)拟申报奖励的“中国名牌产品”必须是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颁发的“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授予奖牌的产品。拟申报奖励的“自治区名牌产品”必须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并以自治区质检局的名义颁发证书及授予奖牌的产品。
(二)拟申报奖励的中国“驰(著)名商标” 必须是由国家工商总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拟申报奖励的新疆“驰(著)名商标”必须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认定并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著名商标”证书及授牌的商标。
(三)凡参加评选的企业,应在申报前2年内通过自治区级以上鉴定验收或登记备案,并已投产半年以上的企业。
(四)市场潜力大,社会经济效益高,在同行业处于高盈利水平,或较高盈利水平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奖励的方式、程序、时间
(一)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制造业一次性奖励,一等奖35万元,二等奖20万元。
(二)申报程序:申请奖励的企业,先向所在区(县)、开发区提出申请,经区(县)、开发区挑选汇总后,由各区(县)、开发区推荐到市经委技术处。
(三)申报截止时间:2006年8月20日前。
三、申报企业提供资料:(附电子版)
(一)申报奖励企业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产品主要内容;
(四)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产品证书(复印件);
(五)名优特产品驰(著)名商标登记表。
联系地址:乌市新华南路16号市政府第一联办楼9楼(乌鲁木齐市经委技术处)
联系人:王新华、曲丽红 联系电话:2327128、2321716
电子邮件:jw_wxh@126.com jw_qlh@126.com
附件: 1、乌鲁木齐市2006年第一批驰(著)名商标奖励资金申请表
2、乌鲁木齐市2006年第一批名牌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00六年八月七日
附件1:
编号:□□□□□□
乌鲁木齐市驰(著)名商标奖励资金
申请表
商标名称: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乌鲁木齐市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制
填表说明
1.本表所称商标指中国驰名商标或新疆著名商标。此申报书由企业填写一式4份,使用A4纸,同时附送用WORD格式制作的电子表格和磁盘一张。请在乌鲁木齐招商引资网下载电子版(http://www.uipb.gov.cn/)。《乌鲁木齐市驰(著)名商标奖励资金申请表》
2.“编号”企业不填。产品名称、企业名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由申报企业填写。
3.表1、表2、表3、表4由企业填写,企业可另附企业简介、产品概述等材料。注明来源,若不清楚可不填。
4.表5由相关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申请人地址”指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联系地址”指企业实际办公所在地。
5.“申请认定商品(服务)”指申请商标核定商品范围内实际使用的主导商品/服务。“企业商标发展和管理情况”指企业创建日期、企业所有制性质、企业变更及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经营特色等和申请商标创牌子的历程及变革情况(商标最早使用日期、最早注册日期及归属,商标变更、转让等有关情况)。
6.企业总产值(现行价)、销售产值:根据申请企业年度统计报表上的相应数据直接填写。销售额、利润总额:根据申请企业年度《利润表》上的相应数据直接填写。
7.出口产品销售额:包括直接出口与间接出口。申请企业年度《利润表》上列示了相应数据的,可据以直接填写,相应数据未列示的,根据申请企业有关会计记录分析填写(汇率按年未国家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