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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运行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的通知

  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系统将采用严格的身份认证识别系统,保证特殊药品管理信息系统所有信息的真实性、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及上报信息的唯一性和不可抵赖性,以达到有效监管并规范特药市场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目的。同时,通过企业身份识别系统来防范各类垃圾数据信息,预防套购、流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

  定点企业(批发)购买麻精药品,必须出示单位电子身份识别器,并通过特殊药品管理信息系统的身份验证后,方可采购、销售特殊药品,完成特殊药品信息网上报送工作。定点企业不慎遗失本单位身份识别器,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备,并同时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交《特殊药品管理信息系统身份识别系统核销申请书》(见附件1),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同时补办新的身份识别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必须由该企业承担。

  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圆满完成。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立特殊药品网络监管系统的领导,精心组织,分工负责,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确保特药网络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各定点企业(批发)应以实施特殊药品实施网络监控管理为契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完善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和网络信息报送制度,落实特殊药品安全管理设施和信息网络监管设备,保证特殊药品数据信息网按时报送。未按要求及时通过监控信息网络报告特殊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的数量及流向情况的,我局将及时采取措施,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其特殊药品生产、经营资格。

  四、认真填报特殊药品信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9月20日截止,各定点企业(批发)应按规定表格(见附件2)填写好本单位详细信息并反馈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参加特殊药品信息网上报送培训,办理身份识别系统,及时完成特殊药品信息网上报送工作。特殊药品信息系统网上报送培训工作和身份识别系统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特殊药品监管网络系统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入网的涉药单位自行负担。

  本文件及其网上下载地址:www.xj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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