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运行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能,根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第
五十八条的规定和国家局《
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482号)要求,现就我区建立运行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对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特药监控网络系统是贯彻实施
《条例》,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加强特药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的一种有效手段。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能够实现特殊药品和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基本信息的查询,对特殊药品生产、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及流向进行实时监控,对特殊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异常变动情况进行报警,自动生成符合国家统计要求的特殊药品统计报表。
二、明确特殊药品信息化监控网络建设的重点内容和步骤。纳入特殊药品信息网络监控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加入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按要求报告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货、销售和使用情况。
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将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正式运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特殊药品监控信息收集,并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全区麻精定点企业(批发)于9月31日前完成条码采集设备和计算机的安装、调试工作,10月1日必须对所经营的麻精药品制剂及小包装原料药进行监管码扫码,并通过特药网络进行数据采集、报送和基础数据维护工作。网络系统开通后,人工报送信息工作同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