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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2007年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2、提高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编制水平。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严格保护规划的技术管理和审查,提高规划质量。在做好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制定工作。

  3、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经济性研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加强对土地利用经济性的研究和策划,强化对土地开发方式、开发时序、开发效益的研究和引导。在兼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用地的经济效益,充分发挥规划对空间资源高效配置的调控作用。

  4、推动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重点,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编制的指导。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是缓解城市用地紧张、建设现代化立体基础设施的有效手段。应充分认识到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重要意义,特大城市、大城市应结合轨道交通、人防建设的需要,统筹协调地上和地下空间规划,为合理利用、依法管理地下空间资源提供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

  1、深入推进城市规划公示制度。适时修改完善全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公示制的实施效果。2007年重点推进规划实施管理的批前公示、规划许可变更的批前公示,规范公示意见的采信与反馈等。按照法律规定和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的需要,积极推动并完善城市规划听证制度。进一步在县(市)推进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完善城市规划的内外监督机制。

  2、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根据建设部、监察部部署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阶段安排,继续做好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各地要针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自纠并进行总结。

  3、强化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管。各地要加大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进行规划控制和管理。加强对历史街区、历史地段的保护和规划监管。

  4、加强对重大项目选址、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我厅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省级以上建设项目选址的初审职责,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项目不得初审同意。进一步加强对开发区的统一规划管理,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下放开发区规划管理权尚未纠正的,对申请开发区扩区或新申请设立开发区,一律不予批准。

  5、加强城市规划行业管理。按照厅统一部署,做好规划领域经济运行统计工作,研究分析城乡规划行业发展状况,加强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动态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继续加强全省城市雕塑的规划和管理,提高城市雕塑工作水平。继续做好城市规划培训工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专题的规划培训,提高规划从业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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