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
(大价发[2002]38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计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意见的通知》(计价检[2001]137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计量行为,促进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开始,在我市继续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以下简称“双信”)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信”活动的评选范围
  “双信”活动不受行业、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的限制,重点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消费者反映较大、可参与程度较高的行业。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参加“双信”活动评选范围主要是:
  1.商业(经销各类商品的商场、超市,私营、个体经营业户);
  2.服务业(经营餐饮业的宾馆、酒楼、饭店、餐厅);
  3.医疗卫生和医药行业(医院、药房);
  4.交通运输行业(铁路、海港等窗口单位);
  5.其他从事商品经营及经营性服务收费的企事业单位。
  上述行业中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为参评范围。
  二、开展“双信”活动的方式和原则
  为了让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双信”活动,扩大“双信”工作的社会影响,我市的“双信”评选活动采取企业自荐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推荐相结合和市评委会考核验收、消费者参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过报名推荐、广泛评议、考核验收、逐级审定,将得到消费者、社会各界认可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确定为“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个体工商户)”,由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命名。
  开展“双信”活动要坚持企业自愿参加、不干涉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增加企业负担,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个体工商户)”每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当年未评上的下一年度可继续申报参评。凡发生价格、计量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以及因管理不善受到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介公开批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称号。
  三、第十一届“双信”活动的方法步骤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