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建设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执法证件。省建设厅将从2007年开始,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考试,今后每年还将组织新出台法律法规知识的更新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暂停其执法活动;补考不合格的,由法制部门收回执法证件或者公告作废。各市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及时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新颁布的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努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要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知识内容。
(五)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要将农民工法制教育作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建立农民工学法用法制度,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加强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继续探索开办民工学校,创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江苏建设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五五”普法的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省建设厅将对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各地交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