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苏建法2007〔83〕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市容局)、房管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建工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连云港市拆迁办:
现将《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江苏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九日
附件:
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
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委、省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江苏省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我省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目标和江苏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建设“法制江苏”和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江苏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含建设、规划、城管、房管、园林、市政公用、建工等,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建设系统公务员队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所提高,能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五五”普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江苏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和建设系统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于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要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宣传内容上,要紧紧围绕建设领域存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选择群众最需要、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重点;在宣传方式上,选择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努力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开展;在宣传效果上,要以群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评价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