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绿化与景观环境规划图:标明绿地的位置与用地界限、植物配置,公共活动空间、环境小品等景观设计意向。比例尺同上。
6、工程管线规划图: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规模。比例尺同上。
7、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图:标明各类建筑、道路、绿化、环卫等设施和管线的布局;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规划标高。确定相应技术经济指标。比例尺为1:500。
8、建筑方案图:要求有总平面布置图(院落布局、户型组合等)、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彩色效果图。
第四章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要求
第二十二条 村庄整治规划是基层村、中心村、行政村或更大区域范围等重要区域实施的改水、改路、改厕、改房、改灶,治理脏、乱、差等整治工程直接做出的具体安排。村庄整治规划是制定村庄整治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的依据。一般应与村庄建设规划一并编制,位于水源地等原因限制规模扩张的村庄,可单独编制村庄整治规划。
第二十三条 村庄整治规划内容应根据村民要求最迫切解决的和最直接受益的问题来确定。村庄整治要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村民负担。
第二十四条 规划须确定重点整治项目,其规划设计要达到直接指导治理、改造、修缮或工程设计的深度。
第二十五条 村庄整治规划期限一般根据项目的实施周期确定。
第二十六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说明书、图纸。
规划说明书应包括村庄整治现状分析、整治规划的原则和总体构想、重点整治工程的规划设计及工程量及投资估算、其他专业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实施整治规划的政策措施等。
图纸及其比例
1、整治区现状综合分析图,其比例尺根据村庄规模大小可在1:1000-1:5000之间选择,须用地形图做底图。
2、整治区规划总平面图,其比例尺与现状分析图一致。
3、整治区重点整治项目和其他各专业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图,其比例尺采用1:200~1:100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