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确定当地传统文化的保护内容和要求,列入历史文化名村的村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编报保护规划。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确定村庄重点建设项目内容和规划方案,安排建设时序,估算工程量和投资。此项内容须附重点建设项目组成及投资估算(概算)一览表。
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第十八条 村庄建设规划强制性内容:
村庄规划范围内的红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的控制范围及控制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村庄规划控制范围内村委会、文化中心 (站、室)、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室、商业服务网点等公共设施和村民从事体育、休闲与社交活动场所的设置。
村庄规划控制范围内基础设施的设置及其工程管线的敷设规划。
村庄规划控制范围内重点地段的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
村庄民居的建筑风格。
第十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要达到直接指导建设或工程设计的深度,将建设项目落实到指定范围,有四角坐标、控制标高,示意性平面;道路或公用工程设施应标有控制点坐标、标高,并说明项目的规划要求。
第二十条 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
第二十一条 村庄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
村庄建设规划文本格式参照第二十二条规划内容。
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图纸为:
1、村庄位置图:标明村庄在乡镇域的位置、所在行政村的范围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比例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村庄现状综合分析图:主要标明村庄各类现状,包括建筑物的性质、位置、体量和质量,土地使用和地上、地下各项设施分布情况。比例尺为1:500-1:5000。
3、村庄建设规划总图:规划内容是根据该村近10-20年发展要求进行总体布局,划出各类发展用地,确定工业、副业、居民点、村中心公共设施、对外交通、乡村道路、居民点道路及绿化等。比例尺同上。
4、道路交通规划图:标明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变坡点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规划标高,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界限。比例尺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