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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7〕41号)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函〔2006〕88号《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和湘政办发〔2007〕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归集
  经国务院批准的我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方案实行动态做实、半动态补助,实际做实规模大于财政补助数额,应由统筹基金承担差额部分。
  2006年,中央、地方各级财政做实补助以2005年年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补助,小于实际做实规模,基金应承担的数额为2006年个人缴费工资总额×3%减去各级财政补助之和。
  2007年,做实基金先从统筹基金中垫付,省财政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做实补助到位后补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做实基金与各级财政补助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承担。
  二、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上解
  省政府规定,我省做实个人账户基金采取年初预算、每月对账、按季上解、年终结算的管理办法。
  1、由各社保经办机构按月计算做实规模,将本月做实基金从收入户划入同级财政设置的做实个人账户基金财政专户,及时填报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报表(见附件),并于次月5日前以传真方式和E-mail形式报省社保局个人账户管理处。
  2、2007年每月做实基金数额=当月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当年做实比例4%。
  3、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由同级财政部门配合,将上季度做实基金上解到省做实个人账户基金财政专户。同时由各社保经办机构将做实基金上解凭证电传到省社保局个人账户管理处,省社保局收到做实个人账户基金上解凭证复印件,经对账无误后,出具确认证明,作为上解单位的记账凭证之一。
  三、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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