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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要针对目前住宅区内高层建筑增多的现状,指导建立城市高层住宅电梯应急状况下的应急救援机制,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切实履行房产管理部门对住宅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职责,促进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水平的提高,保障房屋的安全、合理使用。继续稳步推动老旧住宅区的整治,尽快转入物业管理。利用现有条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重点解决小区配套设施,通过整治,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增强安全防范的能力。
  三、创新工作思路,制定有效措施,认真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系统今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和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各县(市)要试行规划公示制度。继续深入推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增强群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度,推进“阳光规划”,减少因城市规划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完善城乡规划审批以及规划许可制度,严把规划审查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发放、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和发证等环节。
  加强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流动性较强或者流动人口较多的设施和场所的管理,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提高警惕性,增强辨别黑恶势力和现象的能力,发现黑恶势力活动迹象后要及时报警。严格按照房屋管理法律法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出租房屋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并定期与公安机关通报相关信息。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加强小区陌生人员进出登记管理,配合社区和公安机关开展巡逻、巡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管理。城管执法队伍在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主动参与,加强教育,进一步抓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做为各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据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2006年考核情况中,全国有6个省(区)因未及时清除学校及周边违章建筑,给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环境整治”考核中被扣分。为了切实履行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建设部最近发出通知,强调进一步做好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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