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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把“平安景区”创建与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紧密结合,保持风景旅游区良好的安全度。各级风景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平安景区”创建与全省正在开展的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使各项创建在2007年取得新的进展、新的突破。通过创建,进一步提升景区(点)的保护、建设与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景区“资源保护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基础设施完善、服务热情周到、经营文明守法、安全保障有力、治安秩序良好、管理科学规范”的目标。创建工作要在三个方面取得更大进展:一是提高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水平,严格杜绝违规违章建设及损害自然与人文景物的行为发生;二是努力建设诚信景区(点),做到诚信经营、礼貌待客、票价合理、无欺诈行为,树立景区(点)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三是安全、文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尤其在三大黄金周等旅游热点时段,要保证管理措施到位、应急预案完备,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旅游服务质量,继续保持全省各景区(点)多年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无安全事故的良好记录。
  深入开展“平安住宅小区”创建,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积极探索和创新,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模式,依法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物业管理企业要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平安住宅小区”创建。积极探索和推进形成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良性互动的新机制。要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的物业管理新体制,调动和发挥社区居委会在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矛盾的积极作用,建立及时化解物管矛盾的有效机制的。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着力提高物业管理关键岗位和一线人员的素质,使他们掌握物业管理的基本技能,增强法制观念。
  针对当前“平安住宅小区”创建中的薄弱环节,各市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探索多种模式,促进“平安住宅小区”创建的健康发展;要探索多种机制,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覆盖面;物业管理工作要以群众满意为工作成效的检验标准;要抓好典型,抓住机遇,推动落实新体制;还要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努力减少开发建设不到位而形成的物业管理矛盾。物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维护小区社会治安等工作,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继续发挥物业管理在协助维护住宅小区治安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人防、物防、技防三者结合”的原则,重点在维护社区环境和秩序方面,协助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防范刑事犯罪,防止火灾发生、燃气泄漏、爆炸等恶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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