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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深入推进“平安拆迁”创建活动,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考虑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群众的承受程度和居民收入状况,严格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要求,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在实施拆迁安置中,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拆迁先进单位活动,通过争创和评选,全面规范和提升拆迁管理单位和实施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要继续完善拆迁政策,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
  加强拆迁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继续坚持拆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化解拆迁矛盾纠纷。积极探索建立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上下沟通联系,保证拆迁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切实维护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队伍的稳定。各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开展创建“平安工地”与开展“文明工地”有机地相结合,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平安创建水平。通过创建,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控制安全生产事故,改善职工作业和生活环境。要严格推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通过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全面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安全的作业条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新进场民工的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出入工地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工地流动人员的情况。
  在“平安工地”创建中,各地要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长期关心和高度重视。尤其要重视建立防止产生新欠的长效机制,着力从制度上解决拖欠问题。2004年以来,我省先后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切实维护和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各地要坚持不懈地推行这“三项制度”,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各地要加强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公正性、平等性;加强对补充协议的管理,打击签订“阴阳合同”、规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行为。禁止建设单位签订不平等条款,规范工程款支付行为,规定工程结算前工程款支付最低比例,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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