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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建文明(2007)89号)


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市容(城管)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建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拆迁办:
  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江苏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建设工作实际,继续深入推进“四项平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建设系统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作用,认真履行各级建设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确保建设系统和全社会的稳定,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明确责任目标,坚持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
  全省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本部门开展新一轮平安创建工作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要共同抓。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纳入部门业务工作综合考核,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综治与平安创建的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在全系统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要及时分析排查建设领域以及与此相关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制定对策,破解难题,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发现综治和平安创建的先进典型,培养典型,宣传典型,在全系统宣传具有行业特点的综治和平安创建的先进典型。
  二、巩固创建成果,发挥行业特色,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四项平安”创建水平
  我厅于2004年在全省建设系统广泛开展“四项平安”创建活动,通过三年多的创建,取得了明显成效,产生了一批平安拆迁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一批省市级文明(平安)工地、一批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省建设厅连续三年受到省综治委的表彰。今年,省综治委在《2007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江苏建设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包括平安工地、平安景区在内的12项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各级建设、房管、园林、建工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四项平安”创建的总要求,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行业开展“四项平安”创建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并有检查,有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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