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技师学院布点规划和论证工作的通知
(湘劳社办函〔2007〕27号)
各相关市人民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相关技工院校: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师学院布点规划和论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6〕87号)安排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拟从6月11日开始,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筹设技师学院的单位进行布点论证评估。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察论证时间
专家组论证评估从6月11日开始,7月10日前完成,每个申报单位评估时间为2天(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评估标准
(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湘政办发〔2006〕22号);
(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师学院布点规划和论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6〕87号);
(三)依据上述两个文件制订的《湖南省技师学院筹设论证评估细则》。
三、评估程序
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调查座谈和综合评议的方式,对照《湖南省技师学院筹设论证评估细则》逐项进行评估打分。根据评估结果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论证评估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申报学校按照《湖南省技师学院布点规划和论证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省厅制定的《湖南省技师学院筹设论证评估细则》将在6月1日挂在省劳动保障厅的网站上(http://www.hn12333.com),请各被评估单位从网上下载。
(二)各被评估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真实完整、客观准确地提供各种资料。要妥善安排好评估专家的工作和生活,但一律不准超标准接待。为了避免攀比,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客观,现明确,每个评估单位支付专家的评估费为1000元/人,接待的食宿费不超支200元/人?天,评估期间不得安排各类娱乐休闲等消费活动。如发现学校超标准支付评估费和超标准接待,将在综合评议时予以扣分。
本次评估论证结果将不向被评估单位通报,请被评估单位和评估专家自觉遵守评估纪律。
(三)请被评估的学校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及时与评估专家联系,负责往返接送,评估专家名单另行通知被评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