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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7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六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贵州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的综合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事项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撤销省经贸委内设机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将其承担的职能划入省节约能源办公室。省经贸委保留原加挂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的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节约能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节约能源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省节约能源和清洁生产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节约能源和清洁生产规划;负责全省节约能源和清洁生产的日常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承担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全省资源综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协调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及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三)参与全省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循环经济建设,组织指导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四)组织实施与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推广工作;开展有关宣传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节约能源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和1个节能监察总队。
  (一)内设职能处。
  1节约能源处。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节能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和监察计划;研究提出全省节能政策措施;按规定组织制订重点产品能耗限额和考核标准;负责指导协调重点领域的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节能示范及改造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和管理;组织节能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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